全國旅遊重鎮中墾丁首屈一指,街頭華燈通宵達旦,假日遊人如織,宛如南台灣一處小國度,很難與十多年前偏遠的部落前身聯想在一起,從採集、漁撈產業轉型為服務業,胼手胝足開拓荒園,披荊斬棘正突顯「墾丁」精神。
墾丁的觀光地位早在民國88年9月21日大地震前即已名聞遐邇,台灣中部諸多風景區雖然各有特色,然而「墾丁」二字在遊客心目中,代表著國家公園的概括性意思,象徵意義跨越了行政區域的劃分,涵蓋貓鼻頭、白沙灣和鵝鸞鼻等地,在921台灣世紀震災後聲名更譟。
墾丁聲譽固然響亮,國人卻對實際的行政區域劃分相當模糊,事實上墾丁只是恆春鎮17個里之一,北與南灣里眺石為界,西鄰巴士海峽,南比鵝鸞鼻里,東到社頂自然公園一帶,戶數雖非恆春鎮中最具規模者,然而其觀光產業榮景卻凌駕恆春鎮中心,甚至執恆春半島旅遊事業之牛耳。
由於史料闕如,各方推判150年前,「墾丁」根本不存在,其開發的歷史極短,直到清光緒初年和人才逐漸自大陸移民墾荒,潮州府粵籍客民來台充當「墾丁」光緒二十年的墾丁庄只有16戶人家,農作栽培是常年的主要經濟支柱。
日據時期,日人在墾丁設置「恆春廳種畜場」,私有墾地盡徵收為牧地,牧場借助墾丁民眾經營發展出百餘年的依存關係,捕魚和農作則是居民的另一項經濟命脈,當時發展的部落戶數約在100戶以內。
瓊麻業興衰是當地產業史上一項大事,台灣在一個世紀以前引進瓊麻栽種,日據時代廣為栽培,光復後瓊麻需求量日增,五○年代達到高峰,根據墾丁國小鵝鑾分校退休主任王進萬表示,由於瓊麻纖維韌性強,作為船隻纜索價格高,因而海岸林和承租地上幾乎全是麻園,資本雄厚者興建麻繩加工廠,成年人割採麻葉,學童在放學後協助家人收取,這項產業直到六○年代耐龍出現而沒落。
農漁業走向夕陽,百業蕭條,墾丁人在落寞失望之際,觀光局設置風景特定區,突然將墾丁從絕望泥沼中拉起,民國70年墾丁劃定國家公園特定區,民國73年內政部營建署接手交通部觀光局業務,成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,台灣最南端,含括海陸區域的國家公園於焉產生。
產業凋敝草房住屋開始出現磚瓦建築,從一、二級產業型態脫胎換骨為三級觀光服務業。國家公園為地方帶來產業曙光,開展出無窮商機,至今墾丁社區住戶已達500戶之多,居民1700多人,人口成長超過日據時期的3倍,近半居民都是投入觀光休閒相關行業,其實國家公園可以說是墾丁地區的衣食父母,如果沒有法令的保護,墾丁不可能發展出今天的繁榮。
受
制於國家公園法建築規範,民眾喪失隨處建屋的方便,過渡期的不習慣匯聚許多民怨,私有地被劃入生態保護區或特別景觀區,造成民眾權益上的困擾,除非獲得國家公園委員會審議特許,位於上述地區私有地仍不得愮興土木,否則將面臨觸法送辦的危險。
墾丁海陸生態資源豐富,不過河流乾涸見底,美中不足,當地人將其歸咎於土地資源過度利用,砍除森林栽種經濟作物造成三次土地浩劫,墾丁一帶曾歷經燒木炭、麻繩工業和畜牧發展,為了廣植相思樹、瓊麻和牧草,所有林木砍伐殆盡,水土涵養不足,水資源極易在大雨後奔流入海,遊客當然也沒有機會一睹國家公園溪流的丰采。
朝觀光產業前進是墾丁一條不歸路,旅遊業興起帶來財富,同時也衍生一些亂象,墾丁街頭攤販林立宛如流動市集,其中一大部分業者來自外地,也有不少外籍人士趁機搶搭錢潮,除了妨礙市容觀瞻,也影響當地交通動線流暢,而墾丁隨著觀光地位而來的諸多問題,例如停車場、店招街景、民宿服務品質等等,環環相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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